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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林委員 秋山、黃委員肇珩三人所提「糾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學者專家所作各 種研究計畫流於浮濫不實,浪費公帑,不但有失公平,且有違法失職、幫助他 人不當得利之嫌」案,由本院請行政院改善見復。

  • 日期:86-12-11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八十二年二月八日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
究計畫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性,依本辦法另訂委託
研究計畫作業規定。」經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並未另訂「委託研究計畫作
業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對各項委託研究計畫之執行、考核及經費之處理,
不但缺乏明確一致之規範,且作業分歧、寬嚴不一,致產生消化預算、浪費公
帑之情事。
  文建會在八十二年至八十四年所委託之研究案中,並無因不能履行合約或
違約情事,而遭追回研究費或罰款之個案。惟在研究進度管制上,有展期提交
報告之研究案,占總件數三分之一強,顯示文建會對委託研究進度之管制不夠
確實,且違反規定,亟待加強改正。
附糾正案文乙份。
[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