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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自立晚報本﹝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頭版頭條刊載:「監委組團出 國打高球」一文,監察院特發表聲明,澄清如次:

  • 日期:86-12-05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七天,且必須於每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休假。監委休假出國旅遊係依據上述規定辦理,並
經核准,且自費前往。該報報導監委組團出國打球,顯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