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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秘書長吳鴻顯本﹝十四﹞日上午在該院八十六年工作檢討會議院 務報告指出:監察院八十六年收受人民書狀一七、九一二件,較諸八十五年 之一五、二三五件計增加二、六七七件,增加率為百分之一七.五七;較諸 八十四年一四、八二三件增加三、O八九件,增加率為百?

  • 日期:87-01-14

  吳秘書長並就八十五年監察權行使概況,作如下說明:
監察院八十六年經依法處理之人民書狀計一七、四五六件,其中屬內政
類者六、二O五件、屬外交類者三七件、屬國防類者一、三四五件、屬財政
類者九O七件、屬經濟類者一、三八四件、屬教育類者九五三件、屬交通類
者五八一件、屬司法類者四、二九四件、屬邊政類者四件、屬僑政類者廿五
件、屬營繕採購類者五七件、屬人事考銓類者二一七件、屬主計審計類者十
四件、屬政風類者一五五件、屬行政獎懲類者一O八件、屬其他類者一、一
七O件。上開各類中,以內政類書狀數量最多,佔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之三五
.五五,司法類次之,佔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二四.六O。而內 政類中,又
以建築管理類案件居首,司法類中,則以法院類案件居首。
巡察工作:
八十六年巡察工作,共巡察中央機關一OO次。地方機關分為十一組,按省
﹝市﹞、縣﹝市﹞行政區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由各巡察組辦理,各組至少每
四月巡察一次,計全年共巡察五O次,收受人民陳情案件七八二件。
為發揮巡察功能,各巡察組所提出之巡察意見,皆已鍵入電腦建檔,其屬具
體行政設施有待改進之事項,均迅速移請相關委員會處理;屬人民陳情之案
件,則由第一組依法定程序辦理。
各巡察組於巡察期間,遇重大案件,均能爭取時效,就地邀請有關機關、團
體及相關主管單位,舉行會議或座談會,使民眾瞭解監察委員對彼等所提問
題之關注,而普獲肯定。
調查工作:
八十六年委員調查案件共五六二件,較諸八十五年四四九件,增加一一三件
,其中屬院派調查者三七三件﹝佔六六%﹞,各委員會推派者四九件﹝佔九
%﹞,委員自動調查者一四○件﹝佔二五%﹞。
依被調查機關分:其中屬中央各院、部會者一八五件﹝佔三十三%﹞,省市
政府一五七件﹝佔二十八%﹞;各縣市政府一一八件﹝佔二十一%﹞;各級
法院五十六件﹝佔十%﹞;軍事部門三十七件﹝佔六.五%﹞;其他九件﹝
佔○.五%﹞。
糾舉案及彈劾案:
監察院八十六年提出糾舉案一件,被糾舉人計七人,為近數年本院糾舉人數
最多者。提出彈劾案三十二件,被彈劾人計八十四人,較諸八十五年二十八
件,被彈劾人七十七人略為增加。
糾正案:
八十六年共提出糾正案一四三案,較諸八十五年九十三件,增加五十件。
監試: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舉辦各種考試計十九次,其中
全國性高普考試各二次,升等﹝資﹞考試二次,特種考試十五次。由院輪派
委員監試者,計三十九人次﹝部分考試係分區舉行,每次應輪派委員二人以
上監試﹞。
監察業務協調會報:
每季定期召開監察院與審計部業務協調會報,會報由鄭副院長主持,委員自
由參加,審計部及監察院有關業務主管人員均出席,會中審核審計部每月報
院之重大案件處理情形,研討審計權與監察權相互支援配合行使之議案。每
次會議,對如何加強院部業務聯繫,均充分交換意見。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八十六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共二、二四九人,完成審核一、○二五件,
受理個別公職人員就﹝到﹞職申報財產一三三件。並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資料查閱及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