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下午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 「糾正雲林縣政府八十三年間辦理古坑鄉東興段一九七、二O五地號土地申 請建築案件,認定系爭地號上通路並非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該府未依判決意旨查明如何?

  • 日期:87-01-20

  既無再審理由徒以法令見解再三聲
請再審,遲不切實查明另為處分,致落陳訴人口實,有損政府威信;復徒勞
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及所屬等上級機關將收受後續陳情案迭次以公文層
轉辦理,浪費各機關行政資源,處置不當」案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檢
討改進見復。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