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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下午通過並公布殷委員 章甫、謝委員孟貴所提「糾正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國防部國醫中心 第七標主體工程後,於辦理各項勞務分包選商及招標作業時,提名關係密切 之登記廠商同場競標;以登記廠商資本額二億元作為選商?

  • 日期:87-02-17

  糾正案文指出:唐榮公司辦理勞務分包比價,其假設工程勞務分包,最
後由宏義、茂泰、致業等三家關係密切之廠商同場競標;而建築裝修勞務分
包,最後則僅有致業及泉安二家廠商參與決標;模板勞務分包,最後亦提名
致業及宏義二家關係密切之廠商,及另一意願不高之廠商進耀公司﹝按該廠
商參與本項勞務分包招標,於八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及八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第二次與第三次兩次招標均請假﹞,顯見唐榮公司選商提名及審查作業,均
有提名關係密切之廠商同場競標,形式上合乎招標規定,實際上等於合議競
標,嚴重影響招標作業之公平性。
  國醫中心第七標主體工程總工程費達三十餘億元,其對投標廠商之「資
產淨值」僅規定為二億八仟萬元以上,以作為財務狀況之選商標準。唐榮公
司本項勞務分包以登記廠商資本額二億元作為選商標準,顯然偏高,亦非絕
對必要,且有配合特定廠商參與競標之嫌,實有未當。另致業公司或宏義公
司當可於原訂開標日﹝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前,取得「無退票紀錄證
明」,不致因有連續假日而受影響,況其他廠商並未有相同之要求,足以證
明。唐榮公司未經查明即同意其延期開標,難卸偏袒不公之咎,顯有未妥。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