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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鎮岳 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海安路地下街及地下停車場工程,工程 進度嚴重落後,且督導不週,致設計、施工不當,危及公共安全,斲傷政府 公信力,確有失當」案,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

  • 日期:87-09-15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工程係由台南市政府委託漢茵工程顧問公司設計監
造,然而施工後,卻經台南市審計室多次抽查結果發現,漢茵工程顧問公司
在工程設計方面:有RF層樑版及柱配筋方式無法施作,及原設計機房位置
不當等情形,必須變更設計。此外,在工程施作部分,更有工程進度嚴重落
後、工地現場門禁管制不當、監工日誌填寫不確實、估驗不符、未依工程合
約投保營造工程保險、連續壁工程施工品質不佳並有漏水情形、主要材料無
出廠證明文件、監造單位未詳實覆核擋土支撐計畫書、擋土牆及擋土安全設
施未依設計圖說及施工計畫書施作且分已歪斜變形、監造人員於抽查時無人
在場、模版厚度與單價分析不符、柱筋續接器位置與設計圖說不符、混凝土
完成面有蜂窩、爆模、鋼筋貼模及未留清潔口等諸多缺失,顯見漢茵工程顧
問公司在整個工程之設計、監造上,確有未當之處。,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對
於工程規劃設計,在督導、控管上,未能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決議,成
立品管組織系統﹝八十二年十月七日台八十二年十月七日台八十二內字第三
五三七零號函參照﹞,確保工程品質,使之符合經濟有效原則,甚且由於施
工品質不良的結果,造成沿線居民住宅發生有龜裂,淹水等情事,損及民眾
生命、財產安全,亦難卸督導不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