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一、海軍海蛟大隊「環島對抗操演實施計畫」計畫作為欠週延。二、海軍艦隊司令部對操演計畫之審核不夠嚴謹。三、行政人員混同戰鬥人員,乘坐快艇,全程參與操演,有失訓練之精實, 應予檢討。四、現場指揮官指揮督導不當。五、演訓紀律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