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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桃園縣國有及國省共有土地遭民眾竊佔牟利乙案,監察委員羅文富 於本﹝十九日﹞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提案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桃園縣 政府。

  • 日期:87-01-19

  羅委員文富調查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怠
忽職守,致桃園縣龜山鄉國有土地,遭民眾竊佔達一萬多坪,請監察院對該
局失職人員予以糾彈乙案,於本日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監察院財
政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縣龜山鄉坪頂下湖段十八筆國有及國省共有土地,
自民國七十年間起,陸續遭民眾竊佔牟利,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起
訴佔用者四十一人,其被竊佔面積共達一萬多坪,而職司該公有土地管理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桃園縣政府,對該等公有土地遭竊佔,事前渾然不知,
致任由民眾佔用圖利,實未善盡管理土地之責,確有虧職守。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