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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下午通過並公布 林委員秋山、黃委員肇珩、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內政部委託學者專 家專案研究之研究計畫,對於主題之選訂、「GRB檔」資料之通報 、經費之編列及撥付、智慧財產權之歸屬等,均未能依照規定辦理, 浮濫不?

  • 日期:87-02-17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暨所屬機關鮮有依規定填表送請國科會建
立「GRB檔」者,﹝內政部八十三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案共九十一件
,而「GRB檔」列管者僅六件。﹞以致「GRB檔」資料闕如,無
法發揮其應有功能。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研究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接
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超過二項者,內政部部分,八十二年度有十
人,八十三年度有十二人,八十四年度有六人;及營建署八十三年度
委託研究計畫中委託王穎教授主持者,計有四件:台灣梅花鹿野放
追蹤之研究,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地區中大型野生哺乳動物棲地習
性及族群動態之調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台灣梅花鹿野放計畫,
太魯閣國家公園神秘谷白楊步道餌食站及巢箱之規劃;均有違「行政
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九條後段:「委託研究計畫
主持人接受計畫最多以兩項為原則:::」之規定。由此可見「GR
B檔」資料完整之重要性,內政部應亟謀改進之道。
  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之編列漫無標準,多者動輒千萬元,例如:資
訊中心八十三年度委辦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管理與推動作業
模式之研究」,經費為一千五百五十四萬元;營建署八十二年度委辦
之「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案」,經費為一千一百萬元。少者
僅數十萬元,例如:營建署八十二年度委辦之「玉山國家公園環境頻
仍地區監測動態資料庫建立之研究」,及八十三年度委辦之「落石形
成機制之研究」,經費均為二十萬元。兩者相差懸殊,行政院應依業
務性質分別研訂經費編列高低標準,供各機關辦理,以避免浮濫。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