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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二﹞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 、梁委員尚勇所提:「糾正台中縣汝鎏國民小學長期規避法令,未經公開甄 選,私自聘用代課教師,且進用警衛不當,考核不實,校園巡查功能不彰, 致造成四名不肖教職員工,於校園內性侵害十餘名學童,?

  • 日期:87-03-12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代課教師張宗容之進用,據該校校長陳淑楚八十六
年十一月四日到本院說明表示:「張宗容係辦理退休後,再回學校代課的;
當時,是由民意代表介紹到學校任教」。張宗容既已辦理退休,姑不論退休
理由為何,均表示其對於教學工作已暫告一段落,而必須離開學校。本案台
中縣汝鎏國小自八十四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續三
個學期,聘用張宗容為短期「代課教師」,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
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
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汝鎏國小明知以上規定,卻以每三個月一
聘之方式,規避法令,連續聘用張宗容為代課教師,長達三個學期之久,而
不正式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派合格教師,以致張宗容得以自八十四年
至八十五年間,長期誘騙六名八至九歲女童性侵害得逞。又台中縣政府教育
局對於所屬學校教師員額編制,不依規定,補足缺額,而任憑各校自行聘用
代課教師,且規避三個月以上,必須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之規定,均有疏失。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