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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三﹞日 通過並公布康委員寧祥、胡委員開誠所提:「糾正國防部海軍總部對海軍八 七敦睦艦隊在航訓計畫作為、指管通情系統之運用、航安要求、官兵應變及 訓練等方面,均有疏失,導致所屬武夷艦與大陸漁船發生?

  • 日期:87-07-23

  糾正案文指出:
  海軍八七敦睦艦隊所屬編號五三○武夷軍艦,執行敦支環島航訓操演任
務時,於本﹝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清晨四時八分,在彭佳嶼西北方六.五
浬處,與大陸漁船發生擦撞,肇致該漁船船體嚴重受損,兩名船員受傷。受
傷人員即經送醫治療;漁船損壞部分,海軍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八萬元,外包
民間修船廠,於五月六日完成修復工作;另外,海軍補償大陸漁船漁獲損失
新台幣九十五萬元。
  本案八七敦睦航訓計畫作為有下列不當,亟須檢討改進:
該航訓計畫規劃海上實兵對抗操演,卻未設統裁單位,對操演得失,無
法作爾後檢討改進之參考。
該計畫擬就後,未能先期實施兵棋推演,即逕付實施,有欠週延。
彭佳嶼週邊海域,商、機漁船眾多,且三月至七月間,時有濃霧,選定
此複雜海域為訓練場所,易肇事端,有欠妥當。在情況複雜海域,操演危
險課目;令演習艦艇確實管制電磁波發射,復未律定詳細安全應變措施,險
上加險,實有不當。計畫活動內容緊湊繁多,遠超艦上官兵體力負荷,難
以確實執行,影響成效。
  糾正案文並指出:由於武夷艦係屬補給艦,目前尚未配有與海軍大成系
統連線之裝置,在低能見度或電磁波發射管制狀況下,該艦對周遭狀況即難
掌握,而易肇事端,海軍應早日完成非作戰艦艇與大成系統之連線,除有助
航安之改進外,並對於台灣海峽公海上船艦之敵我識別、情資獲得及對我方
艦艇動態之掌握與指揮,更有助益。國防部雖一再指示各級「在下達任務同
時,先下達安全規定」,惟本案從計畫、核准至執行,均未將航安列為優先
考慮事項,海軍各級人員,航安觀念淡薄。武夷艦值更官、電子官應變能力
及訓練明顯不足,有待加強,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