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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 :┌糾正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局長何偉真,未經報准,擅於彰化師範大 學及中國醫藥學院兼課,且請假、出差,未依相關法令辦理;另汰換辦公桌 及公務車,顯有浪費公帑等情事,除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

  • 日期:87-09-18

  糾正案文指出:何偉真局長未經申請核准,於八十四、八十五學年度在
彰化師範大學兼課,明顯違反銓部函釋及行政院頒行之限制所屬公務人員
借調及兼職要點等規定。另何局長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假單,均係自行核定
等情事,顯與公務員請假規則之規定不符。又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出差,均
多達二百餘天,涉有浮濫,且部分出差單,未填職務代理人,亦與台灣省政
府函訂之改進出差杜絕浮濫應注意事項不符。除何偉真局長個人涉有疏失外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對所屬林務局疏於監督亦有未當。另依中央政府總預算
編審辦法,有關單位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之規定,中央各部會首長座
車每輛﹝含空調機、音響﹞限額九十八萬元,公務轎車每輛﹝含空調機、音
響﹞限額六十萬三千元,旅行車每輛﹝含空調機、音響﹞限額四十七萬三千
元,台灣省政府雖核定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本省┌公務汽車審查
要點┘﹝業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台灣省農林廳林務局動支高達新台幣一百
七十五萬元,購買奧迪二、八00CC進口四輪傳動轎車,確有浪費公帑情
事;另林務局行政室於八十六年二月十一日,簽請於八十六年度交通運輸設
備項下預算金額一百六十萬元,購置四輪傳動登山小客車壹輛,與同年五月
十六日完成驗收交車之奧迪二、八00CC進口四輪傳動轎車,名實不符;
又該車行車紀錄不確實,違反事務管理法規車輛管理專章之規定;而台灣省
政府農林廳對所屬林務局編列高額預算購買公務車,於編列預算之初,未詳
加審查,編列預算之後,又同意在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內流用十五萬元,致
生浪費公帑情事。又新購辦公桌乙張,造價高達新台幣壹拾萬元,確有浪費
公帑情事,均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