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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趙委 員榮耀所提:「糾正陸軍化學兵學校,執行該校射線偵測場清理工作,未謹慎切 實,又疏忽應有之輻射防護措施,確有失當」案,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 討改善見復。

  • 日期:87-10-22

  糾正案文指出:
陸軍化學兵學校﹝以下簡稱化校﹞為國軍核生化專業訓練學校,擁有齊全之化學
專業軍官,且自七十一年間,被外界懷疑遺失鈷六十射源以來,曾有多次成立專
案小組,在校內射線偵測場,執行搜尋射源之行動,而前兩任校長,又因多年來
,未能切實督導所屬搜尋射源工作,執行公務不力,經本院於八十七年六月間,
提案彈劾在案。因此,在化校射線偵測場尚未清理出一完整結果前,化校官兵對
於攸關該場所之任務執行,理應具有相當程度之專業警覺,方為正理。惟查該校
多次處理射線偵測場,皆未盡謹慎切實,雖經本院糾彈,仍未記取教訓,澈底檢
討改進,致再度執行射線偵測場清理工作時,又欠缺輻射防護之警覺,忽視官兵
之安危,實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