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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梁委員尚勇所 提:「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對被非法占﹝借﹞用之土地及宿舍,未能善盡監督 及管理之責,又未按法令規定,收回處理,任令經管之房?

  • 日期:87-10-23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任令所屬事業機關管有之土地及宿舍,遭長期非
法占﹝借﹞用,而無有效且具體之措施,盡速收回或處理,又未能按行政院
規定,切實監督辦理,至被占﹝借﹞用之收回成效不佳,造成國家資源嚴重
浪費或資源之使用不公等現象;台灣糖業公司及中國石油公司,未能善盡管
理機關之責,依法處理被占﹝借﹞用之房地,管理上顯有疏失;行政院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未盡其監督及列管催促辦理之責,甚至命令前後矛盾,行政
作業上亦難辭疏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