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對本案新建工程,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之認定,自受損戶提出陳情日至監造人及承造人主任技師出具證明並無危及公共安全之日,已逾十四月,顯見工務局對損鄰事件並未有效管制處理。系爭受損建物,分別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提出安全鑑定報告,兩報告雙方互有爭議之處,惟未見先申請由依建築法第一O三條成立之台北縣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審議處理,而逕交由調解委員會調解,致全案處理過程,延宕時日,對起造人及受損戶雙方權益有所影響,工務局難脫疏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