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交通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林委 員秋山、陳委員進利等三人所提:「糾正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辦理委託研究 計畫案件,未切實依規定,將GRB表送國科會建檔,又疏於查詢,先期規 劃作業未盡詳實,致有研究計劃主持人接受計畫項數超過?

  • 日期:87-01-20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因內部控管不周,未切實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之規定,於委託研究計畫簽約後
七日內,將GRB表送國科會建檔,以致該檔案資料有欠完整;又疏於查詢
,導致與研考會資料不相符合,進而發生不同機關對類似主題重複研究或項
目雷同等情事,造成浪費公帑。
  依前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接受計畫,最多以「
兩項」為原則,惟交通部所屬各機關,分別在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年度
內,接受兩項以上之主持人,計有二十二人,顯示該部所屬各機關,未切實
主動積極將GRB表,按時送國科會建檔資料及查詢作業,依規定慎選研究
計畫主持人,以提昇研究品質。
  糾正案文又指出:交通部部分機關以「設計手冊」、「名詞編纂」為研
究主題。諸如觀光局八十二年「東海岸全區民宅造型設計圖集模型手冊」;
電信總局八十三年「退休金估算」;國道新建工程局八十三年「台灣地區柔
性路面厚度設計手冊」;運輸研究所八十四年「港灣工程專有名詞之編纂」
;科技顧問室八十四年「氣象監控中心計畫」等,作為研究計畫,給予補助
或委辦經費,此便宜行政之情事,顯有不當。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