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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下午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 糾正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及前鎮地政事務所未確實查證系爭土地是否辦理徵收 ,即辦理更正登記,將地籍整理前原小港區中段三O之三號及二橋段三之 四號等五十四筆土地之所有權狀公告作廢;鳳山地政事務?

  • 日期:87-01-20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及前鎮地政事務僅憑工業局八十三年
三月一日復函,未確實查明該五十四筆土地是否辦理徵收?即將其加註「截
止登記」,並將所有權狀公告作廢,實為不當,相關承辦人員涉有違法失職

  高雄縣政府既為鳳山地政事務所之監督機關,並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辦
理徵收,有統合之責,惟因作業疏失,未核對徵收及地籍整理成果,確定範
圍內土地是否已完成徵收?即逕為同意該所辦理標示變更登記,廢除原有地
號及地籍線,漠視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引起爭議;對自己保存之地籍整理
前土地清冊何以有兩個版本,亦無法說明。高雄縣政府應確實檢討改進,以
維人民權益。
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