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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五﹞日通過並公布吳委員水雲所 提:「糾正經濟部就所監督之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人事任用 及預算編列之准核過程,顯有非當」案,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 善見復。

  • 日期:87-02-25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核准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驟然大幅
增加用人,且將用人由任用一人月支四萬餘元,調增至任用四人,待遇最高
者每月支薪十一萬餘元,且均悉由經濟部退休者轉任,全部職員八十六年度
薪金合計高達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元,較八十五年度之預算數七十四萬八千八
百元,增加二百八十九萬零二百元,增幅高達百分之三百八十五點九八;八
十七年度雖減聘秘書一人,惟與八十五年度預算數相比較,增幅仍高達百分
之二百八十五點六八,該會組織規程第七條雖明定:「該會得酌聘職員若干
人」,惟其並非僅限由經濟部所屬人員晉用,今所聘全職人員,全係由經濟
部十一至十二職等、年逾六十五歲之將退休高級主管人員於在職期間兼任,
或於渠等退休後轉任,雖與規定尚無不合,惟該會業務既趨單純,則增聘該
等高薪人員,顯難脫酬庸嫌疑,自非允當。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