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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空軍C一三OH編號一三一O號運輸機,於八十六年十月十日在 台北松山機場墜機事件,監察委員黃肇珩、傅美華於本﹝十九﹞日監察院國 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提案糾正國防部及所屬空軍總司令部。

  • 日期:87-03-19

  空軍C|一三OH編號一三一O號運輸機,由翟樹理少校、楊景翔上尉
分別擔任正、副駕駛,並搭載機械士戴豐育,裝載長吳清祥、林源水等機務
人員,於八十六年十月十日上午七時二十五分,自屏東空軍軍用機場起飛,
抵達台北松山機場上空時,管制塔台於八時九分二十秒,與該機駕駛通話,
表示許可該機落地,惟該機應降落而未降落,八時十分五十秒墜落於松山機
場跑道左側,造成飛機全毀,五名機員罹難之不幸事件。案經黃委員肇珩、
傅委員美華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本日監察院國防及情報
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顯示駕駛人員之教育訓練與危機處理有待加強。同
時,該機型機組零件損壞後,申購費時,補充不易,且維護修理專業人才不
足,經驗傳承後繼乏人。該機之飛行記錄器送往美國鑑定期間,卻發現該儀
器磁帶己失去效用,以致形同虛設。目前空軍尚有多少架飛機裝置此類儀器
,是否仍有磁帶失效之情形,究應如何檢查補救,空軍總部應迅作妥慎處理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