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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濟經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 耀、陳委員孟鈴所提:「糾正台灣省政府水利處辦理牡丹水庫大壩工程等二 十三件營繕工程,積久未能結案,顯有設計規畫不周,行政效率低落,計畫 執行績效不彰等疏失,並損及政府形象,降低工程使用效?

  • 日期:87-03-23

  糾正案文指出:台灣省水利處辦理牡丹水庫大壩工程等二十三件營繕工
程,積久未能結案,除顯示其行政效率低落,計畫執行績效不彰外,對於政
府及承包商以及工程之使用效益均有不利影響,甚而增加公庫負擔,總結其
缺失如下:
工程竣工後,遲遲無法驗收結案,或阻礙工程進行之因素,無法順利排
除,致工程尾款拖延給付,造成投標廠商對日後投標之工程,產生在合
約規定期間內,無法完工結案,增加工程成本負擔之預期心理,而提高
標價,增加公帑支出。
工程已竣工,惟工程之變更設計或工期展延,未隨時程辦理完竣,以致
時過境遷,查證不易,徒增公文查詢與申復之往返,嚴重降低行政效率。
工程竣工後,久未辦理驗收結案,承包商之工程尾款無法即時請領,成
本擔日益加重,資金周轉困難,引發民怨,損及政府形象。
工程久未結案者,須辦理工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保留款日益偏高,預
算執行成效不彰。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