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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中央造幣廠員工監守自盜伍拾圓幣乙案,監察委員柯明謀、梁尚勇 於本﹝二十三﹞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提案糾正中央造幣廠。

  • 日期:87-03-23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造幣廠駐衛警察隊隊員劉清和、精鑄場技術員羅文吉
兩人,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夾帶,或利用夜間執行勤務之機會,竊取伍拾圓
幣。之後,再以其妻或本人之郵局存款帳戶洗錢,將竊得之錢幣,存入該等
帳戶後,領取花用。案經柯委員明謀、梁委員尚勇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
糾正案文。嗣經本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
,送請中央銀行轉飭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中央造幣廠員工監守自盜伍拾圓幣,時間長達年餘,該
廠卻毫無所悉,迨員工至郵局洗錢,經郵局人員發現可疑,將錢幣送該廠鑑
定真偽後,始獲悉真象。揆諸實際,乃該廠安全檢查、財物稽核、員工出入
檢查、生產作業過程、數量點交方式、及廠房安全設備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內部稽核管控與防護設備,均有疏漏與缺失,亟應速予檢討改善。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