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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為強化監察權行使,增強調查人力,特訂於本﹝八十七﹞年五月 十五日﹝星期五﹞假考選部國家考場舉行監察調查人員甄試。有意者請於民 國八十七年四月九日起至四月十八日止,一律以通訊個別報名方式﹝掛號郵 寄﹞,將報名書表郵寄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選部特?

  • 日期:87-04-03

  本次監察調查人員甄選錄取名額計調查官十八名﹝法務八名、地政三名
、工程二名、會計三名、財經二名﹞、調查專員十二名﹝法務四名、地政二
名、工程二名、會計二名、財經二名﹞。
  調查官應考資格: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不受轉調限制者﹞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具有簡任第十至十二職等升等或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即民國四十二年以後出生者﹞。
  調查專員應考資格:
具有前項調查官之第一款資格。
具有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升等或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年齡在四十歲以下﹝即民國四十七年以後出生者﹞。
  報名書表每份新台幣二十五元。現購者請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九日起至
四月十八日止﹝星期例假日停止發售﹞,向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
服務台或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四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洽購。函
購者請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七日起至四月十六日止,向郵局購買二十五元匯
票一張﹝受款人:監察院﹞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重約七O公克,限時專送郵
資十四元,掛號郵資二十八元﹞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
函購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甄選報名書表」字樣,寄至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
段七四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以憑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