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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 、陳委員孟鈴所提:「糾正有關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萬丹竹田段工程, 工程預算與決標價額差距過大,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核列工程預算確有違失」 案,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改善見復。

  • 日期:87-05-19

  糾正案文指出:有關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萬丹竹田段工程於八十
五年八月三十日完成E八一二標及E八一三|E八一六標併標,細部設計經
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審查後,顧問公司中華顧問工程司將預算修正結果:主
體工程部分四二.O二億元,修正為四O.六三億元,含代辦工程合計為四
O.七六億元,同年十二月本工程經公路局核定發包工程費三八.五七億元
﹝含代辦工程﹞為預估底價。查本案工程預估底價與設計預算相差二億元,
據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稱:該局預估底價,除依「工料分析表」及「交通、
安衛、環保預算編製手冊」據以審查外,並依據近期內鄰近區域及該局已發
包之工程預算,參考其工程項目單價,及「營建物價」季刊行情等,對顧問
公司所提設計預算,予以修改核定。惟本案工程重要工程項目預估單價,與
該局東西向高雄潮州線E八O九標合約單價,E八一一標合約單價,北門玉
井線E七O三標合約單價,東石嘉義線E六O五標合約單價,台西古坑線E
五O四|一標合約單價比較,其預算單價均有高出合約單價三十一%至五十
二%之情事,設計單位中華顧問工程司,未能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
條規定,覈實編列設計預算,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未切實審查,以核定預估
底價,顯有疏失。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