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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李委員 伸一、陳委員孟鈴、趙委員榮耀等三人所提:「糾正交通部執行補助省 市政府興建公共停車場計畫,有規劃設計不當,實際施作與計畫內容不 符;計畫用地取得評估不實,嚴重影響計畫推動成效;營運管理不當,

  • 日期:87-08-18

  糾正案文指出:地方政府興辦公共停車場,對於計畫可行性多未能
詳予評估,致有因用地問題無法有效解決,或建造執照未能順利取得,
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如三芝鄉停二立體停車場、汐止鎮智興立體停車
場等。或因用地問題無法解決或評估結果不可行而計畫中綴,徒增交通
影響評估或規劃設計費用支出者,如桃園市公七地下停車場、澎湖縣車
船管理處附設停車場。或因都市計畫變更,原規劃設計成果未予採用及
完成發包後即行變更計畫,另行委託不同設計單位重新規劃設計,導致
公帑虛擲者,如高雄縣勞工公園地下停車場等。或因初步規劃與細部設
計分由不同對象負責,以致細部設計未循原初步規劃之創意進行設計,
虛擲初步規劃費用者,如鹿野鄉公所前停車場、新營市站前停六立體停
車塔等。或因經費不繼,僅完成部分工程項目,其他未完項目尚待籌措
經費興建,淪至無法營運使用之窘境者,如桃源鄉第三期停車場。又部
分鄉鎮市公所因自籌款籌措困難,或因地方民意機構預算未予通過、或
認無此必要及急迫性,予以否決,致計畫停擺。凡此均與該部「補助省
市興建示範停車場申請流程」之規定有背。歷年度已補助規劃費,而尚
未興建之停車場,如台北市三號廣場地下停車場、西園國小操場地下停
車場、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地下停車場、台北縣永和市中正橋頭立體停
車場等計八十三處。以上種種均顯示各主辦機關計畫擬訂未周延,交通
部對計畫之可行性,亦未為深入評核,殊有違失。
  交通部自八十年度起推動補助省市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截至八十
六年六月底止,對各級地方政府補助經費已達一0五億餘元,共計完成
二三0處公共停車場,提供六萬三千個停車位,惟依該部資料顯示,全
台灣地區自用及營業小客車達四二0餘萬輛,而現有合法停車位僅九十
七萬餘個,供需比約百分之二十二,停車位供需仍然嚴重失衡。又該部
報經行政院核頒「改善停車問題方案」,雖從近程及中長程研擬因應措
施,惟台灣省各縣市興辦之公共停車場,其附近路邊停車之情形,依然
普遍存在,各級地方政府並未因普設路外停車場,而採取減少路邊停車
格劃位,並實施強制拖吊等措施,以有效改善行車空間,顯示該方案未
能落實推動,與預期目標仍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