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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鎮岳所 提:「糾正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第一次釋股作業時,財務預測基本 假設未能周延,又遲未辦理財務預測更新,致未提供正確財務資訊於評價委 員會,以為評價之參考;糾正經濟部未能事先查察,致評?

  • 日期:87-10-23

  糾正案文指出:
台肥公司移轉民營釋股,經濟部及台肥公司於辦理第一次釋股價格作業時
 ,未能適時提供正確翔實之財務資訊,供評價委員會參考,致評定釋股價
 格偏低。經查其差異原因,一部分固然係因無法預估之市場變動,致營業
 利益增加十億餘元外,另台肥公司南港廠拆遷預估補償費及獎勵金九億元
 ,暨肥料價差補助一億元,亦為盈餘大幅提升之原因。查該兩筆金額,均
 可事先預測,卻未列入財務預測內,財務預測基本假設,顯未合理周延,
 應予檢討改進。
台肥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八十七年度第一季季報﹝截至民國八十六年九月
 份止﹞,稅前利益增加比率為百分之二四.九0,且實收資本額變動比率
 亦達千分之十一,已達規定更新標準,且其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固定資
 本處分、肥料價格補助款、資產報廢損失及存貨跌價損失等重大事項之基
 本假設,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均發生重大變化,致差異金額持續擴大,
 卻遲未辦理財務預測更新,迨至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始辦理更新,台肥
 公司既辦理公開上市,理應知悉相關規定,卻未依規定辦理,實有未當。
經濟部雖曾要求金鼎證券公司考慮以台肥公司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至十一月
 之實際財務資料為估算基礎,惟金鼎證券公司堅持應採經會計師核閱之原
 財務預測等,顯示該部未依規定,要求台肥公司先向委託之會計師重新查
 核簽證,而逕向受委託承銷之證券商要求,處理程序顯屬錯誤,並於證券
 商拒絕後,未進一步研究採取必要之補救措施,亦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