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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 黃委員肇珩、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經濟部委託研究經費龐大,成效不彰 ;經費來源不一,名目繁多;研究主題審定,不夠切實嚴謹;未依程序扣繳 所得稅,及主持人同時接受多項研究計畫,均有違失」案?

  • 日期:87-10-23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於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等三個年度委託研
究計畫,共八百八十七件,研究經費高達新台幣﹝以下同﹞四百零二億六百萬
餘元。但研究成果採行者為五百九十四件,約佔百分之六十七,顯示委託研
究主題的選定、審查的過程,不夠切實嚴謹,研究成效有待提昇。又該部研究
成果,迄至目前尚未有進入實驗量產階段,亦無以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參與
投資公民營事業之股權,足證其研究成果,未具實用價值。該部投入如此龐大
經費從事專案研究,其實際價值及成果,應重加評估、檢討。該部工業局目前
借予四十一個受委託者保管使用之設備,竟高達七億一千二百餘萬元,應加
強管理並研究改進。在所得稅扣繳方面,該部部分單位卻未依程序扣繳,而
由受委託者自行辦理,該部應督促所屬辦理改善,以符法制。八十二至八十
四年度,該部委託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接受超過兩項計畫之情形,卻有五例,
其中八十三年度,有一人同時主持五項計畫,有違規定,允宜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並指出:經濟部八十二至八十四年度總預算為一千一百三十五億
七千六百萬餘元,其中委託研究經費即達四百零二億六百萬餘元,佔該部總
預算百分之三十五點四,又單項研究計畫經費平均為四千五百三十三萬餘元
,該部允宜檢討如此偏高之現象是否合理,有無浪費情事?該部各單位之委
託研究經費來源不一,計有委辦費、專款、專款勻支、委託調查研究費用
、作業基金、研究發展費用等來源名目繁多,應予檢討改進,依規定科目辦
理。另該部商業司委託辦理「歐洲公司法之研究」乙案,係由業務費勻支,依
法不合,亦應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