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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下午通過並公布陳委員孟鈴所提:「糾正 台灣省農林廳林務局在處理該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事業區第九十三國有林班地遭人侵占 濫墾、濫伐營利案,延宕草率,顯有督導不週,執行不力,損害政府形象,洵有失當,應 予改進」案,由?

  • 日期:87-11-17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處理國有林地遭人侵占濫墾、濫伐、營
利案,對同一事實,卻有前、後兩種不同的認定,核有不當。本案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
經人檢舉迄今已近二年,該局處置失當,嚴重延宕時日,有損政府形象,其相關業務人員
未謹慎執行職務,核有怠忽職守,包庇扇平山莊之嫌。再者,違反森林法係屬公訴罪,林
務局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應為告發義務之規定,又以選擇性移送法辦之方式,處理
侵占國有林班地案件,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