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商業區掃黃專案」及「擴大掃黃、掃黑、掃毒及保護青少年措施專案」,聯合該府警察局、工務局、建設局等單位相互配合、執行,其立意固佳,惟上述單位各有專司職掌,其行使公權力,各有不同之法律依據,自應在法定職掌,依法行政,不可越俎代庖。復查台北市政府以建築法之斷水、斷電,取締涉營色情及違規使用之美麗華KTV,混淆上開各局法定職掌,更未依該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之決定另為處分,均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