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殷委員章甫、黃委員肇珩、 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所核發八十一年基府工建O二四九號建造執照新建工 程─深澳坑『健康博市』工地,發生地層大規模滑動,山坡地及擋土牆崩塌,造成山坡地 下方教孝街社區?

  • 日期:88-01-05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執照,由基隆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預審。經查
該府建照預審小組設置簽辦、委員變更相關文件,已無可考,文書檔案管理,顯有待改善
;至揆其府內委員,除消防單位外,均係工務局內部主管,且無主管山坡地水土保持單位
代表;另建照預審結論,亦未依「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就設置開放空間之公益性、通視性,及其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與市容觀瞻
之影響詳予評估,與該辦法意旨,殊有未合。另該府工務局審查雜項及建造執照過程草率
;查核認定開工日期及施工管理,均有不周;設計人應負責任部分,迄未查明處分;安樂
社區、八斗子漁港特定區、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等三都市計畫區,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時,均未將「都市計畫區域內山坡地使用管理要點」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附
加事項,一併公告,亦屬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