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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桃 園縣政府辦理該縣楊梅鎮上湖段一二九五、一二九九地號溜池土地重劃規劃、分配不當, 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再訴願決定:撤銷原決定、原處分及本院調查後函請改善,迄今仍拒 不改善或予廢溜?

  • 日期:88-01-05

  本案前經張委員德銘調查,所提調查報告提經監察院內政委員會第二屆第一百零八次
會議決議:抄調查意見函請臺灣省政府處理見復。該府先後復函提經該委員會第一百一十
九、第一百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再函台灣省政府處理見復。台灣省政府復函經八十七年三
月十八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二屆第四次會議決議:再函台灣省政府處理見復
。台灣省政府查復到院,經原調查委員簽擬: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