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前經張委員德銘調查,所提調查報告提經監察院內政委員會第二屆第一百零八次會議決議:抄調查意見函請臺灣省政府處理見復。該府先後復函提經該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九、第一百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再函台灣省政府處理見復。台灣省政府復函經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二屆第四次會議決議:再函台灣省政府處理見復。台灣省政府查復到院,經原調查委員簽擬: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