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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黃委員肇珩所提 :「糾正花蓮縣私立精鍾商業專科學校,涉嫌於八十一年至八十六年向教育部虛報教師人頭, 詐領補助費,該部對於私立學校之考核與管理,涉有疏失等情」案,由本院函請 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

  • 日期:88-01-14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審查私立技專院校申請改善師資獎助款乙案,核有未確實依照
私立學校獎助辦法規定,訂定審議小組之組成及客觀之審議程序,以建立完善周延之私立
學校獎助制度;且現行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辦理訪視活動,及自行延聘會計師查核
簽證制度,其功能尚有待提昇,防弊措施亦有待加強;而教育部接獲民眾檢舉陳情精鍾商
專虛報獎助經費,未能掌握時效,循線深入追查,嗣經本院函囑調查,復未能認真查辦,
發掘不法,其主管人員已難辭行政疏失之咎。又輔導該校改善校務經年,不惟成效不顯,
尚且弊端連連,嚴重損及學子權益及政府威信。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