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審查私立技專院校申請改善師資獎助款乙案,核有未確實依照
私立學校獎助辦法規定,訂定審議小組之組成及客觀之審議程序,以建立完善周延之私立
學校獎助制度;且現行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辦理訪視活動,及自行延聘會計師查核
簽證制度,其功能尚有待提昇,防弊措施亦有待加強;而教育部接獲民眾檢舉陳情精鍾商
專虛報獎助經費,未能掌握時效,循線深入追查,嗣經本院函囑調查,復未能認真查辦,
發掘不法,其主管人員已難辭行政疏失之咎。又輔導該校改善校務經年,不惟成效不顯,
尚且弊端連連,嚴重損及學子權益及政府威信。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