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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越欽、林委員秋山所 提:「糾正行政院未能督促有關部會、即時立法限制軍、公教人員退休離職後進入大陸地 區,對國家安全形成莫大威脅;國防部對情報人員之管理、選用、訓練、考成等,確有疏 失」案,由本院?

  • 日期:88-01-21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應即依據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所做附帶決議,修
正『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增列政務官、國防、科技、情治及其他與國
家安全、發展相關機關離職人員,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定,飭令有關
部會早日完成立法。行政院亦應令所屬各機關,在該等人員離退前一段時間,應與機密隔
離:如調任非機密性之工作、限閱機密資料、限制參加重要會議或講習等,以達確實與國
家機密隔離之效果。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為追索謝姓情報員積欠之八萬美元資金,公然向法
院提出訴訟,意外地使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在大陸之地下工作曝光,媒體傳言中共安全單位
,因此案曝光,感到顏面無光,而大舉約談、拘押台商,使台商安全受到甚大威脅,國防
部軍事情報局對處理類似案件,應極審慎。又該局對所屬情報員之選用、訓練、身分培養
及考成等工作方法及技巧,有嚴重疏失,亟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