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灣省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延宕處理轄區內之違建查報及移送,行事顯欠積極;而台北縣政府執行拆除工作不力,且拆除時亦未確實,致違章人仍苟且觀望,無法遏阻違建之增生,該二機關均有失職。台北市政府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執行禁止行駛船筏、撈捕水產物等之各項禁止事項,執法不力,未確實就人員及物料之出入,予以嚴格把關,非僅無法杜絕違建之增加,亦影響遷村計畫之完成;未能本於職責依法取締違章船筏,竟仍執辭推諉,意圖卸責,實屬非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