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廿二﹞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台灣 省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主管該特定區內之山坡地保育利用及建築管理業務,未 盡職責,致轄區內濫墾、濫建情事日益嚴重,顯有失職;台北市政府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管理水庫水域,?

  • 日期:88-01-22

  糾正案文指出:台灣省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延宕處理轄區內之違建查報
及移送,行事顯欠積極;而台北縣政府執行拆除工作不力,且拆除時亦未確實,致違章人
仍苟且觀望,無法遏阻違建之增生,該二機關均有失職。台北市政府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執行禁止行駛船筏、撈捕水產物等之各項禁止事項,執法不力,未確實就人員及物料之出
入,予以嚴格把關,非僅無法杜絕違建之增加,亦影響遷村計畫之完成;未能本於職責依
法取締違章船筏,竟仍執辭推諉,意圖卸責,實屬非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