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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葉委員耀鵬所 提:「糾正財政部曲解高雄五信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擴張特別委任之授權範圍;又遲未 依法訂定信用合作社資本,致信用合作社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無法比照銀行法第六十 四條之規定,限?

  • 日期:88-01-22

  糾正案文指出: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某報以頭條新聞報導:高雄五信不良債權過多
,淨值出現負數,且未參加存保,並由電視新聞媒體之報導,當日下午該社即湧入大批提
領存款人潮,而致引起擠兌風潮。經核財政部處理本案,由於該部遲未依法訂定信用合作
社資本,致信用合作社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無法比照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限期
命其補足,規章之制定顯未積極;又曲解高雄五信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擴張特別委任之
授權範圍;而事業結合亦未告知應先向公交會提出申請,致違反公平交易法,均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