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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孟貴所提:「糾正中 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油液化天然氣工程處,未能依法妥善保管內部資產;辦理採購招 標,又不恪守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規定;及妥適處理李文章請假、 辭職事,顯有失?

  • 日期:88-01-22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液化天然氣工程處,於辦理「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施工期間
,使用七十四年向士林電機公司採購之高壓閉鎖型配電盤,四年多即停用,而購置後,計
十年多之期間,均置於露天工地,除在停用後以帆布覆蓋外,未見採取其他妥善處理措施
。中油公司及中油液工處對內部資產,未能依有關管理法規妥適保存,洵有失當。中油液
工處於七十八年向建忠公司訂購「臨時變電站」採購案,辦理招標過程未臻確實,違反機
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規定。又未能妥適處理中油液工處儀電組前組長
李文章請假、辭職案,均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