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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秘書長吳鴻顯本(二十八)日上午在本院八十七年工作檢討會議院務報告指出:監察院八十七年收受人民書狀一七、七四四件,其中由該院收受者八、七00件,由於各委員收受後交由監察業務處處理者六、0九三件,由值日委員收受者一、一四五件,巡察委員收受者七0七件,?

  • 日期:88-01-28

 本院八十七年收受之人民書狀計一七、七四四件,屬內政類者六、六四二件,屬外交類者六三件,屬國防類者一、一三0件,屬財政類者九五一件,屬經濟類者一、三三八件,屬教育類者一、0三一件,屬交通類者七七五件,屬司法類者四、二一七件,其他一、五九七件。上開各類中,以內政類書狀數量最多,佔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之三七.四三,司法類次之,佔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之二三.七七。而內政類中,又以地政類案件最多。
 本院八十七年處理人民書狀計一七八七四件,其處理結果派查者五三九件,委託調查八六三件,函主管機關併案辦理者六、五九二件,認無違失、非本院職權及應請補充資料等而逕為函復者六、三三一案,一再陳訴無新事證或內容空泛予以存查者二、四一六件,其他送主管機關參考或建言留供行使職權參考者一、一三三件。
二、巡察工作:
 八十七年巡察工作,巡察中央機關計六三次,提出巡察意見一、二二九項。地方機關分為十一組,按省﹙市﹚、縣﹙市﹚行政區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由巡察組辦理,各組至少每四個月巡察一次,全年共巡察五二次,收受人民陳情案件五六八件。
 為發揮巡察功能,各巡察組所提出之巡察意見,皆已鍵入電腦建檔,其屬具體行政設施有待改進之事項,均迅速移請相關委員會處理;屬人民陳情之案件,則由監察業務處依規定程序辦理。
 各巡察組於巡察期間,遇重大案件,均能爭取時效,就地邀請有關機關、團體及相關主管機關舉行會議或座談會,使民眾瞭解監察委員對彼等所提問題之關注,而普獲肯定。
三、調查工作:
 八十七年委員調查案件共六一一件,較諸八十六年五六二件,增加四九件﹝增加率為八.七一%﹞,其中屬院派調查者四0九件﹝佔六六.九四%﹞,各委員會推派者四三件﹝佔七.0四%﹞,自動調查者一五九件﹝佔二六.0二%﹞。
 依被調查機關分:其中屬各院、部會者一五九件﹝佔二六.0二%﹞,省市政府一0六件﹝佔一七.三五%﹞,各縣市政府二0四件﹝佔三三.三九%﹞,各級法院九四件﹝佔一五.三八%﹞,軍事部門四七件﹝佔七.六九%﹞,其他一件。
四、糾舉及彈劾案:
  本院於八十七年提出糾舉案一件,被糾舉人三人。彈劾案五四案,被彈劾人數一二五人,較諸八十六年三十二案,被彈劾人八十四人,顯有大幅增加。
五、糾正案:
  八十七年共提出糾正案二一三案,較諸八十六年一四三案增加七0案﹝增加率為四八.九五%﹞。
六、監試:
  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舉辦各種考試計二十六次,其中全國性高普考試各二次,特種考試十六次;經輪派委員監試,計四十五人次﹝部分考試係分區舉行,每次須輪派委員二人以上監試﹞。
七、監察業務協調會報:
  每季定期召開本院與審計部業務協調會報,審核審計部每月報院之重大案件處理情形,研討審計權與監察權相互支援配合行使之議案,全年召開會議四次,處理報告事項十二項,討論事項三項,交換意見十七項,審核審計部報院重大案件九四案。
八、審計:
  審議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一二O項,提出審議意見一五九項;審議八十六年度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二九項,提出審議意見二九項,均分別予以調查或函有關機關辦理見復。
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八十七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共二、三0六人,完成審核一、九九一件,並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查閱及刊登公報,財產申報資料查詢由往年抽樣查詢改為全面查詢,查詢人數九七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