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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四)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陳副 院長孟鈴、趙委員榮耀、及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 發展處,設計規劃土城抽水站不當,考慮未周,致抽水量不符實需;又未能 針對八十五年賀伯、八十六年溫妮颱風來襲時,所發現之?

  • 日期:88-02-24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土城抽水站紀錄,八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
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五十分,編號四、五、七、八號抽水機接連故障,中午十
二時五十分,全部抽水機雖經修復,然中午十三時五分至五十分許,編號四
、七、八號抽水機又接連故障,稍後編號四及八號抽水機修復運轉,而七號
抽水機一直無法修復。經查土城抽水站,係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完工,使用迄
今,尚不滿兩年,機器設備狀況應屬良好。該站抽水機,係由國內新新機器
公司所生產,然引擎卻由英國DORMAN生產,瑞伯颱風來襲時,八部抽水機故
障頻仍,足見其品質、維修及介面整合等工作,未能落實有效,顯有缺失。
  土城抽水站防洪幫浦共八台,每兩台為一組,計分四組。依據土城抽水站
「試車及操作計畫書」,有關抽水井水位控制表操作模式規定:當內水位達
EL5.5M,時第一組抽水機啟動、當水位持續增加,即應增加抽水機組運轉抽
水。復查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第三期水門關閉水位一覽表規定:土城抽水站起
抽水位為內水位EL5.5M,滿載抽水位為EL7.0M、容許水位為EL8.7M。卷查台
北縣政府及省北區水資局所提供資料,十月十六日零時三十分,土城抽水站
內水位EL5.7M,已達到起抽水水位標準,然該抽水站,卻未依上開規定,執
行抽水指令,使得水位持續上升,至清晨六時,內水位已高達EL6.37M。迨
七時三十分,內水位上漲至EL6.5M,始啟動第一組抽水機,七點五十五分,
再啟動第二組抽水機。八時三十分,內水位繼續漲到EL6.6M時,四組抽水機
始全數進行抽水,顯見住都處指揮人員,未按上開規定及時啟動抽水機,以
致水量持續上升,而延誤抽水時機,實有違失。
  按堤防、防洪閘門(水門)及抽水站等,本屬一體,應配合操控,始能
發揮最大功能。當河川水位低於市區排水位時,市區雨水由排水溝經防洪閘
門自然排入河川;當河川水位高漲,市區排水無法自然排入河川,且有河水
倒灌之虞時,即應及時關閉閘門,市區雨水則經排水溝渠,藉由堤後抽水站
之抽水機輔助排入河川。經查土城抽水站及水門,係由土城市公所代為操作
管理,惟颱風或豪雨警報發布後,省住都處、省北區水資源局、台北縣政府
及土城市公所等單位人員,均進駐土城抽水站與水門;省北區水資源局負責
操作土城水門開關,省住都處則負責土城抽水站運轉指揮,由於事權未能統
一,單位間協調不易,又係臨時任務編組,易生紊亂,無法發揮統合功能及
防洪功效,當發生事端時,各單位復推諉卸責,爭功諉過,均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