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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六﹞日通過並公布陳副院長孟鈴、吳前委員水 雲所提:「糾正財政部關稅總局所屬為大陸物品鑑定委員會於八十七年九月解散後,至今 尚未成立任何替代組織,形成法律執行之空窗期,致大陸走私物品之判定,缺乏鑑定單位 ;又本案石材公?

  • 日期:88-02-26

  糾正案文指出:大陸地區物品,因該地區法律制度未臻健全,其認定本較為複雜且困
難,在大陸物品未能全面開放間接進口之情形下,原產地認定疑義案件,將勢必增加。詎
鑑定會解散後,關稅總局至今,尚未成立任何替代組織,形成法律執行之空窗期,洵有未
當。
  糾正案文並指出:本案石材公會告稱:凡市面上名稱為G603之石材,均係大陸走私進
口,既有疑義,海關未依規定,送請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會商鑑定前,即予放行,核有欠
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