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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前委員孟貴、張委員德銘 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關於市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及閒置部分,延宕訂定清理 方案及計畫、且未定期進行全面清查及清理,績效顯有不彰;另辦理被占用市有土地使用 補償金開徵作業?

  • 日期:88-02-26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為經管市有土地之主管機關,惟對被占用及閒置部
分,卻延宕訂定清理方案及計畫,且未定期進行全面清查及清理,績效顯有不彰;該局辦
理被占用市有土地使用補償金徵收作業,占用清冊內容所列占用戶,部分任由承辦人員擅
予免收,既無法令依據,亦未經正當程序簽准,顯不符章法,徵收作業管理,嚴重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