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士林分處,禁止泰盛企業有限公司財產處分,未副知當事人,該處主管及承辦人員在監察院調查時,未能查明作業程序及事實真相,顯有失謹慎,核有疏失。又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及士林分處相關主管人員監督不周,對所屬經辦案件時效品質,未能落實管制考核,案件管理鬆懈,致延宕稅款保全作業達五年之久,有關主管與承辦人員在作業上均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