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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辦理聘用郭旭崧、胡幼圃、涂醒哲等三名,為該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聘任研究員,並暫代企劃處、藥政處、防疫處處長職務乙案,未依規定進行必要之資格審查與續聘覆審手續,逕行聘?

  • 日期:88-05-21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衛生署聘用郭旭崧、胡幼圃、涂醒哲等三名為聘任研究員,並暫代處長職務,正如衛生署詹署長所言:「渠等分別來自陽明、國防及台大三所國立醫學院校,和本人並無同僚淵源,更非師生關係,借重到本署任職,完全基於專業取向,並能滿足施政需求為考量,渠等受任斯職,亦純為犧牲奉獻,本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研究員之待遇,遠比大學教授、副教授為低,各該人員借調到本署服務,每日工作劇增,每月所得驟減」,固為實情;然該署對於此項聘任之作業過程,計有左列瑕疵,允宜妥加導正,庶符依法行政原則與行政倫理規範:
  未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與續聘覆審手續,逕行聘任為研究員;
  指派未具資格人員長期暫代處長職務;
  辦理派代處長之行政程序未遵守授權規定,導致處長職務與名單混淆不清。
  糾正案文表示,經查本案該署郭旭崧、胡幼圃、涂醒哲等三名暫代處長均未陳報行政院核定,且事前明知渠等均未具處長任用資格,而仍由該署首長執意加以工作指派為暫代處長,足見該署辦理派代處長之行政程序,漠視行政院之授權規定,擅作主張,涉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