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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防衛司令部陸軍五O三旅勤務分配及人事調度,未盡妥適,且職務訓練不足等違失 監察院糾正澎湖防衛司令部

  • 日期:88-07-21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司法及獄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廿一)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康委員寧祥所提糾正案,糾正澎湖防衛司令部。糾正案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陸軍五O三旅勤務分配及人事調度,未盡妥適,且職務訓練不足;又實施官兵心理輔導,未臻落實,低階輔導高階,成效不彰;且請假過程不符規定,門禁管制鬆散,部隊紀律渙散,均有疏失」案,由本院函請國防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陸軍五O三旅工兵連少尉排長江銘鈞,於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許,藉詞赴旅部洽公,而夜宿澎湖國軍英雄館,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經發現陳屍於該館四O五號房床上。江銘鈞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分發至澎防部戰車七O三群(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擴編為裝甲五O三旅),於同年三月二日,陳情行政院院長請求協助,信中充分吐露,部隊勤務分配不均與不合理,而且業務權責不清,對週遭環境更是恐懼與不安。經查江銘鈞係少尉占上尉職缺,並兼辦其他多項業務,因工作負荷過重,職務訓練不足,未獲充分之經驗傳承,卻賦予過量之任務,在事多責重情況下,未能有效調適,致工作累積無法完成,造成渠精神緊繃,情緒不穩,而發生適應不良情況;此顯示該旅部對新進人員職務指派時,未充分考量其能力是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量是否合適、所占職缺職前訓練是否完整,以致其精神瀕於崩潰邊緣;該旅部對於勤務分配、人事調度、以及在職訓練方面,均未能妥適規劃處理,顯有失當。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廿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案,糾正國防部暨空軍總司令部兩機關。糾正案指出:澎湖馬公機場跑道燈,於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故障,空軍總司令部馬公機場指揮部一兵林毅凡協助搶修,因專長不符,訓練不足,作業規範不切實際,防護裝備不全,致處置失當,不幸觸電死亡,空軍總部及國防部涉有疏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暨空軍總部有左列四項疏失:   作業規範不切實際,無法保障修護品質與作業安全。   用非所長,訓練不足,且未落實政府證照要求。    安全防護裝備嚴重欠缺,長期漠視作業安全。    跑道電力相關設施品質不良,未善盡管理之全責。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廿一日)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案,糾正國防部、憲兵訓練所。糾正案由指出:國防部所屬三軍總醫院開具憲兵訓練中心政戰官蔡維城健康歸隊通知,草率妄斷;憲兵訓練中心對於官兵心理輔導工作未臻落實,低階輔導高階績效不彰;逾假不歸情況處置措施不當,未能掌控全局;又憲兵訓練中心及台中憲兵隊危機處理能力不足,貽誤防範時機;而國防部坐視罹患精神疾病官兵仍任軍職造成危害,均有疏失,由本院函請國防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憲兵訓練中心中尉政戰官蔡維城,違規於逾假不歸期間,公然至民間診所持刀殺害護士(即其女友)廖柏雅,輿論譁然,玷辱軍譽,情節嚴重,國防部切應予以正視、嚴肅面對,積極妥適處埋,冀能早日撫平傷病。爾來國軍官兵因患精疾病而釀成不幸事件頻傳,不但遭受各方指摘,且亦嚴重斲傷國軍形象,國防部應就官兵罹患精神疾病是否續任軍職及全理處置配套措施,全面徹底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