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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國防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軍眷服務處及軍管區司令部軍眷服務處案。案由為:「國防部執行眷村改建政策不當,迭傳眷戶抗爭、轉售圖利等情;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軍眷服務處?

  • 日期:88-09-23

  糾正案文指出:
一、國軍眷村改建政策不當部分: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核有不符,應通盤檢討改進。
 眷村改建作業、爭議不斷,未能有效遏止配售戶違法轉售(租)圖利等不法情事,核有違失。
 眷宅配售作業制度設計不當且未落實執行。
 眷村改建議價委託國軍軍眷合作社辦理,顯有規避行政監督之嫌。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仍未見澈底檢討改進。
二、違反作業程序部分:
 違反國防部頒「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重建國軍老舊眷村作業程序」。
 違反國軍自辦老舊眷村改建或空置眷(營)地建宅之樓層指數訂定作業程序。
 配售抽籤作業疏失。
三、簽約、設計、監造、驗收違失部分:
 軍管區司令部與國軍軍眷合作社簽約,顯有疏失。
 上海新村重建工程設計,核有違失。
 上海新村重建工程監造、驗收部分,顯有疏失。
四、軍管區司令部軍眷服務處未確實督促仁愛新城配售戶,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未滿五年不得出售、出典之規定,核有違失;國防部軍眷服務處予以縱容姑息,亦應負監督不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