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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康委員寧祥所提糾正澎湖防衛司令部、海軍一四六艦隊、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澎湖警察隊案,案由為:據台灣省澎湖縣議會陳訴:為瑪姬颱風來襲期間,海防單位疏於注意,致六艘香港籍漁船,長驅?

  • 日期:88-10-21

  糾正案文指出:八十八年六月五日瑪姬颱風來襲期間,海溢壹號等六艘香港籍百噸級滾輪式雙拖網鐵殼漁船,為了躲避瑪姬颱風,事先未通知我方情況下,竟直接進入馬公第三漁港停泊。澎湖防衛司令部、海軍一四六艦隊及水上警察局澎湖警察隊部等權責單位,未能事先防範因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置,致使六艘香港籍漁船,事先未經合法通報程序,取得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之核准,由馬公辦事處電台,引導入港停泊,而直接進入港區。且馬公港航道一向錯綜複雜,大型船隻需領港引水,才能順利停靠,今六艘香港籍百噸大型漁船,竟然不用領港,即能堂皇進入,顯示我國海防,確存有安全漏洞與管理缺失。
  糾正案文並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為澎湖地區最高防衛指揮機關,負有協調、指揮、統合防區相關單位,共同防衛澎湖地區安全之責任,未能本於職責,積極督導、統合、協調有關權責單位,適時採取一切必要有效措施,致六艘香港籍漁船,趁隙駛入馬公第三漁港,顯有未盡職能之失,亟應檢討改進。海軍一四六艦隊未依照氣象實況決策,過早撤離澎湖防區海域,未預留必要船艦,供緊急應變,致無法即時派遣艦艇,前往攔截,依法處置,核有違失;另瑪姬颱風來襲,海軍一四六艦隊艦艇,均悉數返左營軍港避風,澎湖地區形同不設海防區域,如中共以偽裝機漁船滲透突襲,後果嚴重,應一併檢討,策定可行方案,以為因應。水上警察局澎湖警察隊警艇,未能於十二浬|六浬海域內,監偵海溢壹號等六艘香港籍漁船行蹤,適時派遣警艇戒謢、引導或登船檢查;於接獲海軍澎湖作戰中心等單位戰情通報後,亦未立即派遣警艇依法處理,洵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