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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江委員鵬堅所提糾正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司令部案,案由為: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司令部處理該部五○三營站速食部及冷飲部、熱飲部廠商公開招標案件及輔導經營過程,粗疏輕率、處置欠周,招致民怨、肇生事端,影?

  • 日期:88-10-21

  糾正案文指出:教準部相關人員,辦理該部五○三營站速食部招標過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過程輕率,違反投標須知相關規定,滋生紛擾,影響軍譽;違反決標規定,對應予廢標案件,擅自宣布得標,引致爭議,作法乖違;辦理該營站分站「技術學校常士部服務台綜合小吃部」招商投標過程,以抽籤取代招標,便宜行事,違反投標須知規定,肇致抨擊並遭質疑處置不公;審查大陸來台人士軍區通行證申請案件,過程粗疏草率,相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管制措施欠周;未能提供得標廠商合理經營環境,停電、停水頻頻,又辦理會議或教育訓練,利用該營站公用大廳水、電,卻未能事前協調,增加承商營運負擔,招致民怨;協議解約過程,額外收購廠商貨物及生財設備,過程不明,耗費不貲,收購金額復缺乏評估準據,收購設備又予閒置,浪費公帑;該部法治觀念,亟待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