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教準部相關人員,辦理該部五○三營站速食部招標過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過程輕率,違反投標須知相關規定,滋生紛擾,影響軍譽;違反決標規定,對應予廢標案件,擅自宣布得標,引致爭議,作法乖違;辦理該營站分站「技術學校常士部服務台綜合小吃部」招商投標過程,以抽籤取代招標,便宜行事,違反投標須知規定,肇致抨擊並遭質疑處置不公;審查大陸來台人士軍區通行證申請案件,過程粗疏草率,相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管制措施欠周;未能提供得標廠商合理經營環境,停電、停水頻頻,又辦理會議或教育訓練,利用該營站公用大廳水、電,卻未能事前協調,增加承商營運負擔,招致民怨;協議解約過程,額外收購廠商貨物及生財設備,過程不明,耗費不貲,收購金額復缺乏評估準據,收購設備又予閒置,浪費公帑;該部法治觀念,亟待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