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劉承武,於八十八年五月五日,帶同軍火案主嫌潘慶文,至屏東恆春三軍聯訓基地虎頭山教練場,尋獲十四枚槍榴彈,經查驗為射擊後之M三一式未爆槍榴彈,惟仍具殺傷力。關於該十四枚槍榴彈,是否有軍方人員涉案,仍為司法檢察單位繼續偵查中。惟本次查獲之十四顆槍榴彈,連同八十六年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查獲三枚槍榴彈,共計十七枚之多。由於軍方彈藥外流,影響社會治安及國軍形象至鉅,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對於槍榴彈之管制作業不無疏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