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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本(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第三屆第九次會議,就李委員伸一所提:請輪派本會委員調查集集大地震後,公路、橋樑受損情形、受損原因、復建計畫,與原設計、監造及維護有無疏失乙案,經決議推請該會委員分公路、鐵路、港口三小組進行調查。

  • 日期:88-10-21

  是項派查情形,經報告本院「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協調專案小組」,該專案小組於十月二十日開會並決議:「有關道路、橋樑、港口工程有無違失問題,並依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三屆第九次會議辦理,但其決議中有關鐵路部分,不列入調查範圍。」